根據《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對于每個監測地塊,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垂直方向層次的劃分應綜合考慮污染物遷移情況、構筑物及管線破損情況、土壤特征等因素確定。采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層厚度,原則上建議3m以內深層土壤的采樣間隔為0.5m,3m~6m采樣間隔為1m,6m至地下水采樣間隔為2m,具體間隔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對于污染嚴重、污染時間長達幾十年或上百年的地塊,還應考慮淋溶、下滲等日積月累造成更深層土壤、地下水污染,
土壤取樣深度可至基巖。
在上述取樣過程中,深層取樣設備可選直推式
履帶土壤采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