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森環境專業從事
土壤修復設備生產制造。了解到很多人對土壤修復中地下水修復項目存在嚴重誤區。接下來
場地修復設備廠家總結了一些大家常見的誤區。
1、污染場地是指污染的土壤:污染場地是由于某種行為和活動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場地,污染物的遷移還會對場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因此,多數污染場地的修復包括地下水修復。
2、污染場地即指工業污染場地,關停搬遷會“產生”污染場地:工業污染是污染場地的成因之一。采礦業、商業、軍事基地、回收業和廢物管理等也造成大量的污染場地。作為污染場地數量最多的一類,加油站嚴格意義上也不算工業。污染場地是因為存在有害物質,關停搬遷行為本身并不能“產生”或“造成”污染場地。
3、修復污染場地僅服務于開發和搬遷場地:修復污染場地有利于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安全,但不是僅僅服務于開發。近日媒體報道的河南禹州東十里村地下水污染、湖南衡東大浦化工廠土壤污染、甘肅蘭州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場地事件,都同開發和搬遷無關。而我國目前關于污染場地環境管理的文件無一例外地只提及待開發和搬遷的場地,可見這一誤區對相關政策的影響。
4、污染場地就是棕地:如果場地是廢棄的,而且其開發利用受到污染的消極影響,那么這種污染場地也稱為棕地。棕地僅是污染場地的一部分,其概念是個舶來品,在國外法律中有其特定含義。在我國把污染場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歷史原因。但是現在應該以發展的眼光,將兩個概念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