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設情況
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政策法規、規劃方案等出臺情況,部門間協調機制,如建設用地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和聯動監管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等,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監管機制建立情況等。
(三)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情況
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相關情況,包括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建立情況,污染地塊名錄的建立和社會公開情況,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擬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開展治理與修復情況,對有關污染地塊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方案、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社會公開情況等。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情況,包括新建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情況、現有重點行業企業工程用地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等。
(四)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情況
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令第46號)相關情況,包括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建立和執法監管情況,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監測情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情況,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實情況,嚴格管控類耕地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受污染耕地治理與
土壤修復情況等。
(五)其他
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能力建設(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環境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專家庫建設、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運行等),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與修復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評估以及公眾滿意度調查等。